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22 條 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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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務人員任用法
﹝5﹞ 各機關組織法律原定各職務之官等、職等與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考試院平衡中央與地方薦任第八職等以下公務人員職務列等通案修正之職務列等表不一致時,暫先適用該 ...
- 2公務人員任用法§22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相關法條 · 一、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 二、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 ...
- 3立法院委員蔡易餘等23 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 條條文 ...
立法院委員蔡易餘等23 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 條條文修正草案 ... 法規名稱:公務人員任用法提案日期:中華民國110 年11 月12 日提案字號:院 ...
- 4立法院將開議考試院今將優先法案函請審議 - 中時新聞網
三、「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草案部分,是為了提升用人機關的靈活彈性,並完備初任人員試用制度與貫徹考績制度的留優汰劣精神。
- 5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升用人機關的 ...
考試院院會24日通過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適度簡化修編作業,以回應機關彈性用人需要,並完備初任人員試用機制,以及合理規範公務人員任用 ...